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4-27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完善研究生考核办法,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现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级、2015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二、考核程序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参评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开展学年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参评研究生需填写《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学年鉴定表》(附件2)和《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附件3);各学院依据相关鉴定意见及综合量化测评结果,初步确定评定等级(“优秀”比例为本年级参评人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制)

(三)学年鉴定评定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考核结果处理

(一)学年鉴定结果供研究生评选各类奖助和毕业鉴定时参考。

(二)对学年鉴定优秀者,学校给予表扬。

(三)对学年鉴定不合格者,学校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学年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1:《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

附件2:《中原工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鉴定表》

附件3:《中原工学院研究生2016-2017学年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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