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我校硕士研究生赴台湾研习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3 点击数: 来源:
为扩大两岸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交流,增进台湾高校与我校友谊,拓展我校研究生学术视野,提升培养质量,现启动我校研究生赴台湾研习选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详见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网站“下载专区”栏)
台湾中原大学、中国文化大学2016年研习计划春季班研习时间:2016年2月-6月。
二、选派范围及名额
(一)选派范围
中原工学院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选派名额
1.台湾中原大学:5人(全校);
2.中国文化大学:5人(全校)。
三、选派条件
(一)热爱党和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自我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强;
(四)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或者达到具体项目所要求的雅思、托福成绩,英语交流沟通能力强;
(五)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
(六)身体健康无疾病;
(七)在国家、省市各类竞赛中成绩优异,有一定特长的研究生优先选拔。
四、选派程序
(一)个人报名、导师同意、院(部)推荐;
(二)研工部、研究生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根据院(部)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开展选拔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天;
(三)选派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合理安排培养环节,需变更培养计划的应在赴台前办理完成相关学籍管理手续;
(四)对外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指导选派研究生办理相关赴台手续。
五、费用、学校资助办法及学分互认
(一)项目费用具体参照2014年学生在台费用,学费约6~7万台币 (含住宿费,约合人民币14000~16000元),不包括往返机票(人民币3000元左右)、赴台手续费(大约人民币300元)和超出研习时间及项目内容之外未列出的其他费用;
(二)研习期间获得的成绩、学分,参照《中原工学院短期对外交流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工教[2013]43号)执行;
(三)根据《中原工学院短期对外交流学生选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工外[2011]11号),学校视项目情况给予完成项目学业的研究生资助学费的30%-50%。
六、其他要求
(一)选派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代表学校到境外、国外教育机构进行交流;
(二)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4点前将中原工学院与台湾高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报名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2)经研究生秘书郭士锐老师审核盖章后送至行政楼422房间,同时电子版发给郭士锐老师。
附件1:中原工学院与台湾高校校际交流项目学生报名表
附件2: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对外交流支撑材料提供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