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4-09 点击数: 来源: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完善研究生考核办法,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中工研〔2006〕24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现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1.考核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考核标准:见《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附件1)。
二、考核程序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参评研究生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开展学年鉴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参评研究生填写《中原工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表》(附件2)和《中原工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附件3);各学院依据相关鉴定意见及综合量化测评结果,初步确定评定等级(“优秀”比例为本年级参评人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制)。
3.学年鉴定评定结果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结果运用
1.学年鉴定结果供研究生评选各类奖助和毕业鉴定时参考。
2.对学年鉴定优秀者,学校给予表扬。
3.对学年鉴定不合格者,学校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4.学年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其他要求
1.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学年鉴定考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
2.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均需要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导师评语需手写且不能少于80字,班级鉴定意见由班长负责填写,附件3表格科研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暂以奖助学金评审排名为准进行排序,如参评奖学金后有新增科研成果需填写并提供支撑材料,无则不用填写。
3.学年鉴定表应正反面打印1式3份,于4月2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送至8号楼302房间,同时发送电子档。
机电学院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