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8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0-25 点击数: 来源: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文件,也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和培养执行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做好2018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18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以《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中工研〔2017〕11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中工研〔2017〕12号)、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和《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为依据。
二、制定内容:
1、培养计划的格式见《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附件1)与《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附件2)。附表中学位课程中的部分课程已经确定不能变动,其他课程与内容请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来确定。
2、课程体系:按照各硕士点修订的《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与《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8版)》中的课程体系执行。
3、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实践培养环节时间应尽量保持一致。
4、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三、制定程序:
1、培养计划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条件、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出培养计划,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交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3、留存备案:培养计划经审核确定后,一式四份由学院分别递交研究生处、导师和研究生各一份,学院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