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3 点击数: 来源:
现启动2018级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题条件审查
1、成绩审查:各学院要按照《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中工研〔2017〕11号)、《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的通知》(中工研〔2017〕12号)相关要求,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课程总学分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不能参加本次开题。
2、专业实践审查:各学院要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情况进行审查,检查研究生的入站情况,未按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进行专业实践的,不能参加本次开题。
3、开题报告审查:指导教师对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格式进行审查,在《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开题报告审批表》)上签字同意后研究生方可参加开题报告会。
二、开题报告内容及撰写格式
按照《中原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中工研[2009]13号)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
三、开题报告会的组织与程序
按照《中原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文件中相关规定进行,统一进行开题。
四、其他要求
1、开题结束后,专家评审小组在《开题报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应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规范填写:1、同意开题(专家打分的平均分达到60分者);2、开题报告未通过,须重新开题(专家打分的平均分未达到60分者,需注明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原因)。
2、按照《中原工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工作的规定》(中工研[2009]13号)文件规定,论文选题应与学生所修专业一致。学校将会对本次学位论文开题情况进行抽查,如不合格,须按照规定进行第二次开题。
3、第一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须在第四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请各同学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暂定开题时间2019年12月24日。请各位于2019年12月17日前按照具体通知要求上报材料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