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24 点击数: 来源: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条件和标准

(一)发放范围:

1.贷款对象:我校注册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2.贷款人数比例:学院在校学生数的20%左右。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家庭经济相对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

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三)贷款额度与标准:

1.本专科学生:各学院应根据本学院学生的学费标准确定其贷款最高金额,最高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贷款金额应为100元的倍数。

2.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金额为12000元,金额应为100元的倍数。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201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分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及具体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一)动员、申请、审核阶段:

1. 6月23日各学院开始进入2015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和资格审查阶段。

2. 7月3日前完成本学院2012—2014级(五年制学生含2011级)申请贷款的学生名单公示、确定工作,并将名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领取《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3. 7月4日开始组织学生填写《审批表》,并在8月20日前完成网上注册或登陆以及网上申请手续。

首次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根据《审批表》要求学生提供:1)身份证、学生证、家庭户口本首页及家长单页等复印件。(2)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内容包括:A.同意学生贷款;B.承诺作为贷款学生的永久联系人,并提供贷款学生的联系方式;C.承诺督促和协助贷款学生按期还本付息;(3)村委会(乡镇)、街道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关于贷款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符合贷款条件的首次贷款学生在网上先注册后再申请贷款。学生注册方法如下:(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2)选择贷款类型为“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3)“同意”用户协议后,按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4)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意事项:(1)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4)联系人和其他联系人都必须填写。(5)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非首次贷款的学生手续可以简化,只需填写《审批表》(无需盖章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然后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www.csls.cdb.com.cn申请贷款。续贷学生需要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提交200字左右的续贷声明, 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本人有关信息。如果学生未按照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或维护个人信息,各学院不得为其办理续贷手续。续贷声明应为200字左右,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去年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等。各学院应认真审查续贷声明的有关内容。

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

4. 2015年9月8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报送本学院2015年的贷款规模。(操作模块:贷前管理——贷款规模。)

5. 2015级新生的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审核、网上录入数据在新生入学后立即开始进行。

6. 9月30日前所有贷款申请数据必须录入完毕,经学院审核后导入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生成正式数据。

7.在10月10日前各学院要收齐所有申请资料、审核学生在网上录入的数据并上报数据(包括2012—2015四个年级)。在上报数据之前必须将数据以班为单位打印发放到各班进行校对。校对资料、贷款审批表应随电子数据同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合同填写阶段:

2015年10月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发放阶段:

2015年12月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其它要求

(一) 各学院要有针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宣传教育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并熟悉申请、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 各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要尽量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相对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应贷尽贷。注:本年度已经了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以再申请高校助学贷款。

(三)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牵涉到全省高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工作进度要求很严,各学院要严格按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及时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四)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小组人员如有变动,变动名单应以学院文件的形式在7月1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五) 在《审批表》的填写与审核中应注意:

1.凡是身份证与学生证上面的姓名不一致的学生或者没有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失效身份证的学生均不予办理贷款,在审核数据时予以删去。

2.表格中显示的所有地址必须要详细(以信件可以到达为标准)。

3.表格中“贷款金额”一栏中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和后期支付宝公司代扣学住费金额一致,如不一致,将会增加一些不必要的工作。

4.涉及到贷款的所有材料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四、其他

1.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从2015年开始,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使用范围由河南籍考往外省的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河南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请各学院通知需要申请的学生把握好时间。各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全面开展而拒绝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校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2.在本年度的各项奖助学金评定中,均要求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交清学杂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未到账的情况除外,各学院要通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错过贷款申请时间。

附件:研究生贷款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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