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研究生2014年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9 点击数: 来源:

根据《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中工科〔2014〕4号)(附件1)和《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中工研〔2014〕7号)(附件2)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研究生2014年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奖励对象为中原工学院在籍研究生。

2、申报科研成果中的高层次论文,研究生需为独著,或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非导师为第二作者;其他科研成果的完成作者(发明人、起草人)要求均需参照《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中工科〔2014〕4号)执行。

3、申报的科研成果中,承担单位要求均需参照《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中工科〔2014〕4号)执行。

4、申报的科研成果有效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5、申报的科研成果必须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为项目审批文件、项目申报书;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

6、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在11月5日前将纸质版《研究生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附件3)和支撑材料交8号楼308,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原工学院高层次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附件2:《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3研究生高层次科研成果奖励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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