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2015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9 点击数: 来源:
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教育的基本文件,也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和培养执行的重要依据。为规范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培养质量,现需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
2015级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订以机电学院工程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附件3)为依据。
二、内容:
1、培养计划的格式见《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附件1)与《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附件2)。附表中学位课程中的部分课程已经确定不能变动,其他课程与内容请按照培养方案中的要求来确定。
2、课程体系:按照各硕士点修订的《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版)》与《中原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参见附件3)执行。
3、学分要求:具体见《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中工研[2014]12号)与《中原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各硕士点修订的《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5版)》与《中原工学院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参见附件3)执行。
4、同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实践培养环节时间应尽量保持一致。
5、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生主干课程。
三、程序:
1、培养计划制定:硕士研究生导师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条件、研究方向和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出培养计划,正反面打印、签字盖章后交所在院(部)。
2、院(部)审核:所在院(部)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3、留存备案:培养计划经审核确定后,一式四份由院(部)分别递交研究生处、导师和研究生各一份,院(部)留存一份。
四、上报时间:
请班长汇总后最迟于11月4日上午12:00前将培养计划(纸质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送至8号楼308。
附件1 中原工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2 中原工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doc
附件3 工程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培养方案.rar
附件4补修课程等其它参考文件.rar
附件5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