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16届硕士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1-05 点击数: 来源:

接河南省教育厅及中国图片社河南分社的通知,我校定于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进行2016届毕业生的图像信息采集。拍摄的照片专门用于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网上电子注册,请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为了确保本次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请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拍照。具体要求如下:

1、报名工作要求

(1)靳瑜哲作为本院(部)拍照当天负责人,负责协助组织本院(部)研究生当天拍照事宜。

(2)每位2016届毕业研究生收费(每人20元,国家统一规定文件附后),后期不再补收。若学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及时参加照相已交费用不予退还。未缴费的学生不能参加图像采集。

(3)填写《中原工学院2016届硕士毕业生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并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将费用、信息采集表纸质(加盖公章)一起交到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文档及拍照当天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OA发至研究生处盛潇洁老师

★ 信息核对表上的个人信息须与学信网学籍库中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进行正常采集。

2、照相注意事项

(1)各院(部)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尽量提前到场,拍照当天负责人必须提前到场。

(2)拍照当天负责人需组织好本院(部)学生,按学号顺序排队并维护好本班纪律,请勿大声喧哗。

(3)照相背景为蓝色,请尽量不要穿着与背景相近色系衣服,将随身物品和眼镜交给他人。

(4)若有学生迟到,其他学生可以先照,迟到学生到后可以单独报学号照相。

(5)照相时,请摘掉眼睛,随身物品请随身携带不影响拍摄。

3、自行拍照要求

未能参加集体拍照的学生,请于2016年1月25日之前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自行前往新华社河南分社拍照。地址:郑州市花园路85号(紫荆山向北300米花园路与纬一路交叉口西北角),电话:65975186。在外地的学生也可以在当地新华社采集,并将照片(纸质和电子档)于2016年5月1日前带回学校,并将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用身份证号命名)交至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

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照相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照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学生可以于拍摄两个月后到教育部网站核对自己的照片信息,网址:http://www.chsi.com.cn

附:中原工学院学校代码:10465

学院代码如下:01 理学院、02政法学院、03 机电学院、04 电子信息学院、05 纺织学院、06 经济管理学院、07服装学院、08 计算机学院、09 艺术设计学院、10 外国语学院、11 能源与环境学院、15 材料与化工学院、16 建筑工程学院、18 新闻与传播学院、60 亚太国际学院、63 国际教育学院、70 软件职业学院

附件:中原工学院2016届硕士毕业生信息采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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