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硕士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30 点击数: 来源: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中原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承担教学、科研、管理辅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工研〔2014〕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5-2016学年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安排如下:
一、助管选聘
(一)岗位设置
经用人院(部)、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研工部核定,2015年拟选聘研究生助管21人,其中院(部)助管9人、职能部门助管12人。
(二)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拟申请助管的研究生需填写申请表(见附件)(明确申请部门),经导师、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推荐,申请表由院(部)汇总后于11月3日上午12点前交至行政楼422房间;
2.笔试:11月3日下午2:00-4:00在南区镇泰楼501房间组织笔试,依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拟选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综合考虑个人意愿、专业背景、课程安排等,由研工部向相关部门择优推荐;11月5-10日,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面试;
4.上岗:一个月试用期后,方可正式上岗。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1.受聘助管岗位研究生应经过培训后上岗,岗位考核应综合考虑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和工作成效等;
2.相关部门指定负责人,于每月10日前将助管当月考核结果OA至研工部王江,考核合格后发放全部津贴,考核不合格发放50%津贴,并暂停聘用一学期;
3.研究生因故不能承担助管工作,须提前一个月向聘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聘用部门同意后报研工部备案。
(四)岗位职责
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部门实际,制定本部门助管岗位职责,并于11月27日前OA至研工部王江,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送至行政楼422房间。
二、助教、助研开展情况统计
依据我校相关文件规定,助教(包括兼任本科生辅导员)、助研岗位由院(部)根据需要设置,经公开选聘后,岗位设置和聘用结果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各院(部)请于11月27日前将本院(部)助教、助研开展情况(附件2)OA至研工部王江,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送至行政楼422房间。
三、其他要求
“三助”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择优录用、严格考核的原则,面向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公开招聘,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具有较强服务意识的研究生。
附件1: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申请表
附件2:2015-2016学年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工作统计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