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硕士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5-08 点击数: 来源: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完善研究生考核办法,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中原工学院关于研究生学年鉴定的规定》,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现将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程序
(一)各院(部)应做好学年鉴定动员,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进行学年鉴定的认识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研究生本人写出个人总结,并填写《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学年鉴定表》(附件1)和《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附件2);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情况,在《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学年鉴定表》上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写出评语;
(四)研究生把个人总结和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上进行汇报和交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自我鉴定,最后班级结合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导师评语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中原工学院研究生学年鉴定表》写出鉴定意见,初步确定评定等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为本院(部)参评人数的10%,采用四舍五入制);
(五)各院(部)根据班级鉴定意见,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基础上,审核确定评定等级,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考核结果处理
(一)学年鉴定结果供研究生评选各类奖助和毕业鉴定时参考;
(二)对学年鉴定优秀者,学校给予表扬;
(三)对学年鉴定不合格者,学校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研究生管理与培养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学年鉴定表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1:《中原工学院研究生2014-2015学年鉴定表》;
附件2:《中原工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