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原工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29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15年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类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三、名额或比例、标准

我校2015年研究生奖助评审发放资金由国家、省财政和我校共同承担。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每生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2015级:一等奖,所占比例为20%,每生8000元;二等奖,所占比例为30%,每生6000元;三等奖,其他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学校规定的,每生4000元。

2.2014级:特等奖,所占比例为5%,每生12000元;一等奖,所占比例为15%,每生8000元;二等奖,所占比例为30%,每生6000元;三等奖,其他符合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学校规定的,每生4000元。

3.2013级:一等奖,所占比例为20%,每生8000元;二等奖,所占比例为20%,每生6000元。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不受具体名额或比例限制,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研究生皆发放,每生6000元。

四、评审与审核程序

(一)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相关名额或比例,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确定我校有关名额或比例。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根据测评结果依次获得相关奖项;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本院(部)核定发放名单,2015年9月30日前将核定后的发放名单(附件)和办理停发的相关材料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行政楼422房间)汇总审核,电子版OA至王江;以后每月10日前完成本院(部)本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的汇总、审核与提交。

(三)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其他

(一)发放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批复下达后,2个月内将相关奖金发放到获奖学生本人的银行卡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发放10个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发放名单后报送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研究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二)资金管理:各院(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及学校相关规定,对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加强监督,不得截留、挪用、二次分配。

附件:2015年研究生奖助评审拟推荐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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