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评分办法说明
作者: 时间:2015-09-11 点击数: 来源:
《研究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表》评分办法说明
一、政治表现评分说明
1.受到研究生处、院(部)以上处分,每次扣5分。
2.所在宿舍卫生差,在检查中受到批评,一次扣1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公益性活动、文体活动、学术论坛、专题报告会等集体活动,一次扣1分。
二、考勤情况评分说明
由研究生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分,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旷课、不请假外出,一次扣1分。
三、科研成果评分说明
1.论文
(1)国内核心期刊、国外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每篇加计15分。
(2)普通期刊或全国学术会议论文每篇加计10分。
(3)科普类文章每篇加计3分。
在评优期限内被SCI、EI或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在上述分数基础上再加计10分。
2.著作
专著:8分/万字;教材、译著:3分/万字;其它:0.5分/万字。
3.项目
(1)在研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加计15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计10分,市、厅级项目每项加计8分,校级项目每项加计6分。
(2)结题项目:国家级项目每项加计25分,省、部级项目每项加计20分,市、厅级项目每项加计15分,校级项目每项加计10分。
4.专利
发明专利每项加计20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计15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加计10分。
5.艺术作品展出
国际级展出每项加计15分,全国级展出每项加计10分,省级展出每项加计5分。
上述第1条至第5条中科研成果完成者,每项科研成果的实际得分等于该项科研成果加计分数与完成者的该项科研成果加分系数的乘积,其中完成者的加分系数按完成者在该项科研成果的排名顺序计算,第一名的加分系数为1.0,第二名的加分系数为0.8,第三名的加分系数为0.6,第四名以后(含第四名)的加分系数为0.5。
四、各级各类获奖评分说明
(1)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加计25分,二等奖每项加计20分,三等奖每项加计15分。
(2)省级一等奖每项加计10分,二等奖每项加计8分,三等奖每项加计6分。
(3)校级一等奖每项加计5分,二等奖每项加计3分,三等奖每项加计2分,研究生处举办的活动获奖分值减半。
上述(1)—(3)中各级各类获奖者每项实际得分等于该奖项加计分数与获奖者的该奖项加分系数的乘积,其中获奖者的加分系数按获奖者在该奖项的排名顺序计算,第一名的加分系数为1.0,第二名的加分系数为0.8,第三名的加分系数为0.6,第四名以后(含第四名)的加分系数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