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级、2014级研究生综合量化测评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9-10 点击数: 来源:
根据国家、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确保2015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开展,现组织开展2013级、2014级研究生综合量化测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类别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测评对象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意愿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2013级、2014级研究生。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2013级、2014级研究生,MBA、学籍异动和档案关系未转的研究生除外。
三、测评程序
(一)院(部)研究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依据学校相关规定、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明确测评要素、权重和综合量化测评办法等,统一组织本院(部)的测评工作;评审细则、测评办法应在测评前在院(部)范围内予以公布、公示。
(二)符合测评条件的研究生,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综合量化测评要素支撑材料;支撑材料须在9月17日之前一次性提交评审委员会,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补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测评资格,研究生所提交材料须有本人和导师共同签名。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申请人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三)评审委员会应于9月23日前完成本院(部)测评工作并在本院(部)公示5天;研究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院(部)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于9月24日前将测评结果(加盖院部公章)、评审细则、测评办法、相关会议纪要等材料交至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422房间),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OA至研究生处王江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要根据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
(二)排名规则
(1)总分值高者,排名在前;
(2)总分值相同时,依次按照科研成果分值、学习成绩分值、学生干部分值、社会工作分值梯次排序。
(三)上级主管部门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相关名额或比例后,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在研究生规模和上一学年名额分配的基础上,确定我校有关名额或比例;参评研究生根据相应测评结果依次获取相关奖项。
(四)学校研究生奖助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类奖学金推荐名单后,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拟推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兼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